连 城 县 人 民 政 府
野外用火禁火令
(相关资料图)
第1号
近期,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,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八条、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决定从2023年1月30日至2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(包括造林炼山、烧荒、烧杂、烧田埂草、扫墓祭祖用火等)。违令者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森林火警电话:12119 3121985
连城县人民政府
2023年1月30日
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
哪些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?
森林火灾该如何防范?
这些森林防火知识要掌握
来源:连城县人民政府、应急管理部
网编: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
审核:黄水林 叶先锋
监制:李永光
关键词: